关于我司商标侵权的警告函

        经查实,近日多地发生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我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16936266号“绿色家”商标,侵犯我司商标权事宜,特函告如下:

        经调查,绿色家晋城公司、绿色家临沂公司其经营范围与我司经营范围类似。并且以“绿色家”宣传推广,其足以让公众误以为是我司品牌,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标专用权。

        绿色家晋城公司、绿色家临沂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在其所属建筑物门头突出使用“绿色家”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

        在此,我司郑重声明:“绿色家”是依法颁发的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我司许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司规劝上述公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者试图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行为,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工商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贵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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